如何跟家人斷絕關係?公證斷絕親子關係有效嗎&常見問題
如何跟家人斷絕關係?在現代社會中,家庭關係有時會因各種原因出現裂痕,例如家暴、情感疏離或價值觀衝突,導致一些人考慮斷絕親子關係或脫離家庭。這種決定往往伴隨著複雜的情緒和法律問題,尤其是法律對親子關係的終止有嚴格規定。本文將深入探討如何跟家人斷絕關係、公證斷絕親子關係的有效性,並針對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不同情況提供實用建議。
一、如何跟家人斷絕關係?先分清法律關係跟實際往來

1. 台灣法律上能不能直接斷絕親屬關係?
就台灣法律來說,一般情況下,沒有一個按個鈕就斷絕親子關係的程序。
律師實務上也會提醒,血親關係是你一出生就有的身分,法律並沒有設計一個我不要這個爸媽/不要這個小孩就能單方面切掉的制度。
所謂斷絕關係,在法律上通常只會出現在:
- 收養(被別人合法收養,和原生父母關係由法院裁定終止)
- 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、撤銷認領(例如身分證上登記的父親不是生父)
所以,多數人在說如何跟家人斷絕關係,其實指的是:不再同住、減少甚至完全停止聯絡、生活與金錢上盡量切割,而不是法律上真的把親子身分抹掉。
2. 如果遇到家暴或過激行為,可以就這樣搬出去、不理他們嗎?
若你面對的是家庭暴力(肢體、言語威脅、精神控制、性暴力、經濟控制等),重點已經不是要不要有禮貌地說清楚,而是如何安全地保護自己。
你需要優先確保自身的人身安全:後續可以申請合法搬離、分戶、申請保護令、換工作或學校、封鎖聯絡方式、改變生活動線等。
3. 法律上不能斷≠你就得一輩子繼續被傷害
雖然親屬身分不能輕易被抹掉,但你有權利設下界線,降低甚至切斷互動。
整理一下可以做與不能做的事情:
表一:法律實務上可以做 vs 不要誤會可以做的事
| 你的目標 / 想做的事 | 法律上可行的方向 |
| 不想再住在家裡、每天被情緒勒索或辱罵 | 滿 20 歲後可自行決定住所;若有家暴,任何年齡都可尋求保護令與安置 |
| 想法律上取消爸媽身分、從戶籍上消失 | 一般不能;只有少數情況如收養、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等,需法院判決 |
| 想不要再被父母要錢、要求扶養 | 可在一定條件下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(例如父母曾嚴重虐待、未盡扶養責任) |
| 寫一份斷絕親子關係公證書就當作沒這個爸媽 | 公證可以表達雙方意思,但不能單靠公證就消滅親子法律關係 |
| 在 FB / IG 公開宣布老死不相往來就當沒這回事 | 只是一種態度宣示,對法律上親子身分、繼承、扶養義務都沒有直接效力 |
二、公證斷絕親子關係有效嗎?

公證斷絕親子關係到底有沒有效?
1.公證可以做什麼?
父母與子女(或一方)可以簽一份類似互不往來、不再互相扶養、不要求繼承/援助之類的契約,只是透過公證,增加文件的證明力與形式上的嚴肅性。公證真正做到的,是確認雙方曾經這樣約定過,未來若有爭議,這份公證書可以當作很強的證據。例如:父母已明確表示不再要求子女每月給生活費,子女表明已知風險,也同意不再向父母求助金錢,雙方有清楚分割某些財產、債務的約定。
2.公證不能做什麼?
即使做了公證斷絕親子關係,仍然不會自動消滅血親身分本身、繼承關係、扶養義務本身的存在。
三、未成年人如何斷絕親子關係?其實重點是保護自己而不是改姓氏
1. 遇到家庭暴力、嚴重忽視時可以怎麼做?
當父母有虐待、遺棄、長期忽視、逼你做非法事情等行為時。你可以:向學校老師、輔導室、導師求助,他們可以協助通報社工或警察說明你的狀況,社工會評估是否需要到家訪視、安排安置或法律協助,由社工、檢察官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替你聲請保護令或其它保護措施。情節嚴重的時候,法院可以止或剝奪父母的親權,改由其他親屬、寄養家庭或社福機構照顧你。
2. 未成年時更重要的是知道可以找誰幫忙
表二:未成年遇到家人傷害時的求助管道整理(台灣)
| 狀況 | 可以聯絡誰 / 單位 | 能得到什麼幫助 |
| 常被打、被踢、被拉頭髮 | 110、113、學校老師、輔導老師 | 警察到場保護、通報社工、醫院驗傷、協助申請保護令 |
| 被長期罵到崩潰、被威脅、不讓吃飯 | 導師、學校輔導室、校安中心、113 | 心理支持、轉介心理諮商、判斷是否構成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 |
| 父母長期不給生活費、不讓上學 | 社會局、學校社工、法院家事服務中心 | 問題通報、啟動保護程序、協助安置或補救教育、必要時聲請變更監護或親權 |
| 已經住在外面、怕父母來抓人 | 113、警察局、法院、法律扶助基金會 | 協助聲請保護令、定位你目前的居住安排是否安全合法 |
四、成年人如何遠離家庭?

要真正拉開與家庭的距離,首要務實處理生活基礎。
1.確保經濟獨立與居住自主。
穩定的工作、可負擔的租屋空間,以及分開財務帳戶是關鍵。若家人可能干擾職場,可預先與公司人資溝通,建立防護網。當你能養活自己,實質上已大幅斷開依賴。
2.設定明確界線是下一步。
若無立即危險,嘗試用「我感受」句型溝通,例如:「我需要自己的空間,不再分享收入細節」或「以後請勿直接來我公司」。若溝通無效,可改為文字聯繫(保留紀錄)、限制聯絡頻率,或必要時啟動保護令與報警機制。
3.法律保護同樣適用成年人。
若遭遇家暴、跟蹤或騷擾(如毆打、威脅、硬闖住所),請務必聲請保護令。法律不因親屬關係而寬貸。
4.申請法院判決。
最後,若父母曾長期虐待、遺棄或對你造成重大傷害,可依《民法》向法院請求減免扶養義務。關鍵在提出具體證據(如驗傷單、保護令、證人),而非主觀感受。真正解開羈絆的,往往是法院判決,而非口頭聲明。
五、在說斷絕親子關係之前,你可以先想的幾件事
1. 你真正需要的是什麼?
- 是安全感的重建?(不再遭受暴力或威脅)
- 是精神空間的爭取?(擺脫情緒勒索的循環)
- 是經濟獨立的實現?(終止被當作提款機的處境)
- 還是內心創傷的療癒?(需要專業陪伴與理解)
不同的核心需求,對應著截然不同的行動路徑:
安全感需求 → 優先申請保護令、安全分居、聯繫社工系統
精神距離需求 → 學習設立界線、降低聯絡頻率、處理內疚感
經濟切割需求 → 獨立銀行帳戶、書面協議、必要時提起免除扶養訴訟
創傷療癒需求 → 心理諮商、支持團體、自我探索課程
2. 公證斷絕親子關係真的適合你的狀況嗎?
「公證斷絕親子關係」這份文件,其實只在特定情境下具有意義:
- 雙方已達成共識,希望書面確認彼此不再有金錢往來與扶養責任
- 需要一份正式文件,作為未來可能發生糾紛時的參考依據
- 在律師專業評估後,確認這份公證書能解決你的特定問題
3. 心理上的獨立,不一定需要法律上的完全拋棄
許多人在情感上早已完成了與原生家庭的分離:將血緣關係視為既定事實,但不再期待從中獲得溫暖,已經能夠以獨立成年人的身份,重新建構屬於自己的支持網絡。或者傷害依舊存在,但在後面可以透過諮商、友誼與親密關係,逐步修復自我價值感。
法律或許無法改寫過去,但它能提供:
- 人身安全的保障(保護令、刑事追訴)
- 關係模式的調整(變更監護、終止親權)
- 負擔的合理減輕(扶養義務的免除)
常見問題 Q&A
1. 可以申請斷絕親子關係嗎?
在台灣,法律上並不存在一個名為「斷絕親子關係」的通用程序。然而,在特定條件下,可透過以下法律途徑達到類似效果:
- 被他人收養:經法院裁定通過後,與原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即告終止
-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:適用於事實上無血緣關係的情況(如生父另有其人)
需特別注意,單純的感情不睦或價值觀衝突,通常不符合上述程序的適用條件。
2. 如何終止成年親子關係?
成年後的親子關係在法律上幾乎無法完全終止,但可透過建立獨立生活、法律層面減責、書面協議這三種方法達到一定的目的。
3. 斷絕親子關係要幾歲?
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斷絕親子關係的實際年齡,但是如果你需要達到這個結果,即使是未成年也可以通過向社工、警察求助來完成這一過程。
延伸閱讀
附錄
1.公證斷絕親子關係有效嗎?律師詳解親權、繼承與法律責任!ezlawyer.tw
2.在法律上可以【斷絕親子關係】嗎?
全謹代書事務所
3.容海恩脫離關係|律師指登報僅表達立場另一做法更有法律 …香港01


